• 首页
  • 校院概况
    • 校园简介
    • 历史沿革
    • 校院班子
    • 办学成就
    • 办学理念
    • 校园动态
    • 校园风貌
    • 校园展播
    • 校园公告
    • 党建思政
    • 智慧校园
    • 服务管理
    • 校徽
  • 机构设置
    • 党总支
    • 校务委员会
    • 藏医学院办公室
    • 学校办公室
    • 教学督导领导小组
    • 教务科
    • 学生科
    • 总务科
    • 招就办
    • 实验中心
    • 信息中心
    • 鉴定所
    • 宿管科
    • 保卫科
    • 工会
    • 妇联
    • 团委
    • 学生会
    • 藏医研究室
  • 专业师资
    • 专业设置
    • 师资队伍建设
    • 名师集锦
    • 专业团队
  • 教学教研
    • 教务
    • 考务
    • 教材
    • 教研
    • 见习实习
  • 实验实训
    • 校企合作
    • 实验建设
  • 职教指南
    • 招生就业
    • 培训学习
    • 职业鉴定
您当前的位置:校院概况» 校园动态

“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特辑


2019年3月24日是第二十四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结核病流行,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我国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2017年我国传染病报告肺结核患者83万余人,其中学生肺结核患者4万余人,占全群发病人数的4.87%。
      青少年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由于紧张的学习和集体生活的特点,学校结核病暴发的案例时有发生,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因此,学校做为防治结核病工作的重要场所,有着更加明确和严格的工作要求。

校园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栏



学校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和防控工作规范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1.结核病又叫“痨病”, 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发生肺结核。
2.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2位。
3.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1.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很容易发生传播。
2.肺结核病人通过咳嗽,咳痰、打喷嚏将结核菌播散到空气中,健康人吸入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即可能受到感染。
3.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
4.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1.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2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医院看病。
      2.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
     3.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区、旗)、地市、省(区、市)等区域均设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
     7.不随地吐痰; 
     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
   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1.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时,应避让他人、遮掩口鼻。
2.肺结核病人不要随地吐痰,要将痰液吐在有消毒液的:带盖痰盂里;不方便时可将痰吐在消毒湿纸巾或密封痰袋里。
3.肺结核病人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必须去,应当佩戴口罩。
4.居家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应尽量与他人分室居住,保持居室通风,佩戴口罩,避免家人被感染。
5.肺结核可防可治。加强营养,提高人体抵抗力,有助于预防肺结核。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1.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
2.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
3.肺结核病人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六、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门诊,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附属门诊,并由学校门诊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
      7.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针对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天天快乐 请不要忘了把今天学到的知识告诉家人和朋友们哟! 你我共同参与 消除结核危害!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6-2021 甘南藏族自治州卫生学校 陇ICP备16002830号-2

公安部备案:62300102000079   


地址: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    电话:0931—8212947 邮编:747000